欄目:生育保險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9-07-15
生育保險的作用就是在生育期間可以報銷部分的生育醫(yī)療費用,并且,可以領取一定的生育津貼。那么,要是在生育保險報銷后辭職,會被單位追繳嗎?
根據社保生育保險政策,在報銷完生育保險醫(yī)療費用之后,單位是不會追繳費用的。生育險是作為在崗職工繳納的一個險種,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費用,但是作為用人單位的在崗職工,這是單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只要單位繳納了生育險,作為單位的職工,符合條件的都可以享受。
那么生育險報銷時,是由生育基金來負責審核報銷的,審核的重點是在生育前是否按規(guī)定的繳納了生育險,沒有繳納了生育險是無法報銷的,那么能夠順利報銷,說明生育險是按時繳納并達到了規(guī)定的報銷條件的,報銷這個錢是對生育前繳納生育險的一種待遇,所報銷的生育險是由生育基金來支付的,并不是由用人單位支付。
繳納了生育險的人員,除了報銷生育費用外,還有生育津貼,這個津貼是根據國家關于生育產假的規(guī)定,在產假期間的一種工資性補貼,其補貼的標準是按照本人在單位工作期間的平均工資標準來進行的,這個補貼的錢雖然是由單位來發(fā)放,但是資金來源也是屬于生育基金。
總之,生育險報銷是對生育前繳納生育險后的權利保障,其資金來源屬于生育基金,并不是用人的自有資金,所以即使報銷后辭職,用人單位也是沒有權利來追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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