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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生育津貼發(fā)放標準

欄目:生育保險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24-08-19

  生育津貼指對職業(yè)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貼的情形: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2024年成都生育津貼發(fā)放標準。

1、申領條件

  根據成都市醫(y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fā)<成都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合并實施辦法>的通知》(成醫(yī)?!?019〕30號)、《關于印發(fā)<明確基本醫(yī)療保險待遇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成醫(yī)保發(fā)〔2022〕17號)文件規(guī)定:

  女職工生育時,用人單位已為其連續(xù)不間斷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6個月的,參保女職工享受生育津貼。

2024年成都生育津貼發(fā)放標準 第1張

2、計發(fā)標準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以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數(shù)),再乘以下列具體天數(shù)計發(fā):

  順產98天;

  難產113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2024年6月1日起,女職工終止妊娠待遇標準調整如下:

  參保女職工因終止妊娠發(fā)生的政策范圍內醫(y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實行限額支付:懷孕滿4個月(孕16周)以上終止妊娠2000元(施行剖宮術的增加1000元);懷孕不滿4個月(孕16周)終止妊娠500元。

3、支付方式

  按照規(guī)定,生育津貼由醫(y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用于女職工在生育、產假期間應享受的工資等待遇,經辦機構撥付的費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額由女職工所在單位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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